
岳塘新聞網7月4日訊(通訊員:楊帆 陳琳)近日,岳塘區(qū)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(以下簡稱岳塘區(qū)聯調委)成功調解一起因練習樂器引發(fā)的鄰里糾紛。
湘潭市岳塘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楊某退休后愛上吹薩克斯,興致一來,他便要在家吹上一曲。呂某住在楊某樓下,他的愛好是練習太極,他與妻子平時喜歡安靜,時常以帶年幼的兒孫為樂。樓上時常傳來的薩克斯聲,對呂某來說簡直無法忍受,他多次向物業(yè)、社區(qū)工作人員反映情況,要求楊某不要在家中吹薩克斯。物業(yè)方跟雙方數次溝通未果,之后兩家仍為此事時常爭吵。近日,呂某再次聽到楊某家中響起薩克斯聲,他忍無可忍,便去樓道關掉了楊某家的電閘,楊某報警。民警調查了解情況后,引導雙方于次日到岳塘區(qū)聯調委駐建設路派出所人民調解室申請調解。
調解現場,楊某提出愛好吹薩克斯是他的自由,別人無權加以干涉。而呂某對此很是不滿,稱楊某家不時傳出的薩克斯聲影響他休息,也影響孫子女的學習。調解員認真傾聽雙方的想法后,適時向雙方宣講《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并指出:遠親不如近鄰,鄰居間和睦相處才能生活得更舒心;培養(yǎng)興趣愛好是好事,可以讓生活變得更有情趣,但不能因此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與生活。雙方在興趣愛好與作息時間上有矛盾時,應相互理解,有效溝通,一味地我行我素只會讓矛盾越來越深,甚至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。聽了調解員的分析,雙方都意識到自己之前的言行有諸多不妥。經調解員多番勸說,最終雙方達成和解:楊某承諾不在呂某及家人休息、學習的時間點吹薩克斯。雙方握手言和。
法律鏈接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二百八十八條 【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】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則,正確處理相鄰關系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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